想要擺脫痛苦的婚姻? 面對離婚,您是否有諸多問題?要怎樣才能離婚?離婚協議書該怎麼寫?本網為您推薦優質徵信社,解決您離婚的困擾!
◎想離婚無法如願嗎?
面臨伴侶外遇的煎熬,您是否不願意再忍受想要離婚?面臨家庭暴力的虐待,您是否不想再繼續忍受家暴?想要離婚最主要就是要證明對方的過失,於是蒐證抓姦蒐證對方外遇的證據,或者以驗傷、錄音、錄影、證人等方式蒐證對方家暴的證據,進而達到離婚的目的!
◎離婚協議書該怎麼寫?
很多人往往急於離婚,卻忽略的協議書的重要性。也有很多人過於相信對方的口頭承諾,而認為不需要記錄於離婚協議書上。離婚協議書可以記錄雙方約定事項,也是日後糾紛的最佳憑證,無論大小事項,鉅細靡遺的記錄下來都是對自己的保障!一般而言,離婚協議書記錄事項主要為:贍養費、監護權、探視權、探視權時間、子女教育費、子女生活費、其他等等。
當夫妻情誼不再、面臨離婚局面時,各種訛虞我詐、捏造虛實的情況都有可能發生,您當然需要謹慎處理!然而社會上存在許多不肖的徵信社,您又該如何選擇?您是否有任何離婚、離婚證人、離婚法律、離婚協議書等問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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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請裁判離婚的10大要件與注意事項
依據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:夫妻之一方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:
- 重婚。
-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。
-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。
-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,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。
-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。
-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。
- 有不治之惡疾。
-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。
- 生死不明已逾3年。
- 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。
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
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雖然本國民法對於離婚有明確的規範,但告訴人則負有舉證之義務,如無法一次完整取得合法有效之證據,不但無法成功獲得離婚判決,更會增加日後證據取得之困難,要如何一次完整取得合法有效之證據?單靠自己一力或親友之幫忙,著實不易順利完成,唯有藉由合法專業徵信公司協助,才能順利完成,但要如何選擇有經驗與能力之專業徵信社協助?則是考驗您的智慧。
離婚證人注意細節
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,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
既稱見證協議離婚的「證人」,自須對男方雙方離婚的協議在場聞見,或知悉當事人確有離婚協議,始足當之。 若配 偶之一方持離婚協議書向證人請求簽名時,他方尚未表示同意離婚,證人自不知他方之意思,即不能證明雙方已有離婚之協議。 所以證人縱然已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但仍不能說是符合「法定要件」而產生離婚效力。
證人,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,在合法的程序中,證人必須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,最保障的做好是夫妻與證人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。如果僅一位代表二人簽名作證,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個人的身份證簽名蓋章,或者證人並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願時,即證人是無效的,不但有偽造私文書罪,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,還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。另外,請不要隨意尋找在報章雜誌上刊登的「包離婚」服務,因為這樣的證人最容易發生問題了。
離婚協議書乃是欲離婚之夫妻為了處理離婚相關事宜所訂定之「契約」,在法律上,有彼此曾以「書面約定事項」之證據力,事關離婚後諸多的權益保障,若離婚協議生效後,一方不為履行約定事項時,他方可持該離婚協議書請法院強制其履行。所以,離婚協議書上所載約定事項,是否正確清楚,並是否有證人以合法程序簽名蓋章等,極其重要,不得不謹慎為之。
據此,離婚需有專業人員為您見證,保障您的權利及減少日後糾紛,合法徵信社提供離婚證人與離婚法律諮詢,專業法律背景,為您把關離婚的每個細節,避免離婚日後發生訴訟,也積極為您爭取您應有的權力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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