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年35歲的魏姓男子,與妻子、年幼兒女、岳母同住台中市一處大樓社區,去年3月19日上午,他施用具中樞神經興奮作用的三級毒品後,懷疑妻子外遇、向警方告他吸毒,突然持「彎刀」砍妻子,將妻子脖子砍傷,岳母拯救女兒時,手部也被割傷,妻子負傷趁機將「彎刀」奪下,拋出陽台外,再與兒女、媽媽(魏男岳母)躲入房內,被員警救出,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、傷害罪判刑各4年、3月,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魏男懷疑妻子外遇,案發當天清晨,夫妻兩人談離婚,到了上午6至7時,有毒癮的魏男,施用含有「甲基甲基卡西酮」(俗稱喵喵,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,三級毒品)等成分的「毒咖啡包」,於上午10時許,於住處持「彎刀」質問妻子是否外遇?是否向警方告密他吸毒?並用「彎刀」砍傷妻子頸部,之後坐在沙發上自殘。
岳母聽聞女兒呼救,趕緊制止女婿魏男,雙方拉扯時,岳母手部割傷,負傷的妻子則奪下「彎刀」,將之拋出陽台外,趕緊帶年幼女兒、母親(魏男的岳母)躲入房內,被馳抵警方救出,員警並查扣「彎刀」與5包毒咖啡等證物。
台中地院審理時,魏男承認有上述行為,但他否認有殺妻未遂等犯行,「我沒有要殺害妻子的意思」,法官卻認為,魏男把彎刀置於妻子脖子處,「為揮割之動作」(類似宰殺雞禽時之持刀在脖子處來回切割),顯然具殺妻之意,「主觀上確有殺人之故意甚明」,殺人未遂罪部分判刑4年,傷害岳母部分判刑3月,可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