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43歲駱姓吸毒男子家暴新婚妻子洪女,婚後3個月妻子就受不了逃回娘家欲離婚,他卻趁夜上門趁她熟睡時掐死妻子逃逸,行凶前甚至曾寫下「今天一定殺人」等字。高雄地院一審重判駱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他不服上訴,今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決。
檢警調查,駱姓男子長期吸毒、改槍販售維生,洪女嫁給駱男後,曾苦勸駱走回正軌,卻遭他頻頻施暴,不僅逼洪女吞數十顆安眠藥,還持菜刀威脅要將洪女分屍,2019年7月,洪女逃回娘家,要求駱跟他離婚。
同年月10日凌晨,駱男不滿妻子拋家還要離婚,甚至向警方舉報他擁槍,趁夜跑到洪女鳳山區的娘家,兩人爭吵時,駱男徒手掐死妻子後開車逃逸。警方獲報後循線查出駱男涉案,他因案發後吸毒被逮,移送至高雄地檢署複訊,主辦的分局警員獲報,在雄檢門口將他拘捕到案。
駱男行凶後曾傳訊及電話聯繫妹妹的朋友,說「我殺死人了」,10分鐘後又傳給另名暱稱「銘鴻」的男子,稱「我現在不爽,我就殺,我已經殺一個了,我多殺機(幾)個」。
行凶前3天,駱男還在他的筆記本寫下「今天一定殺人」。雖駱否認殺妻,不過,在他妻子頸部驗出與他相符的DNA,檢方認他涉殺人罪,起訴後向法院求處重刑。
駱男雖有精神病史,辯護律師認為案發前他曾吞服多顆安眠藥及吸毒,因此請求法官減刑;但雄院合議庭根據駱男案發後行為,認為駱男從案發前至案發後等細節,都能清楚為自己答辯,且離開洪女住處前,還特別洗澡換過衣服,並未因毒品、精神科藥物影響行為能力。
一審認為駱男犯後無愧疚或難過表現,因此判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他不服上訴,高雄高分院今宣判,認為一審量刑無誤,駁回駱上訴,維持原審刑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