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市駱姓男子新婚期間,不滿其妻規勸改過自新涉嫌勒死她,被地院依殺人罪,判處無期徒刑,依法上訴高雄高分院後,今天上午宣判,維持原審判決,仍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有毒品等前科駱男,與洪女結婚個4月期間,洪婦曾多次規勸不要走歹路,但對方不聽,甚至多次對她家暴,洪婦失望之餘,決定帶著兒子搬回娘家,退還結婚的金飾,並打算離婚。
駱男因不想分手,於去年7月10日凌晨,帶著金飾去求洪女家人幫忙,竟潛她入住處後發生爭吵,涉嫌掐死她並把門反鎖,後來家人請鎖匠開門進入,始發現洪婦已死亡多日。案經鳳山分局依殺人罪嫌,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。
高雄地院審酌被告雖坦承殺人犯行,然對諸多案情細節並未坦白承認,對於被害人之死亡,亦無愧疚或難過之表現,也未向家屬表達歉意,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並依法上訴高雄高分院。
二審合議庭上午宣判,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,並無不妥,上訴駁回,但未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