蕭姓女子說她與水電工老公翁男1年半沒恩愛,去年卻發現翁男偷買威而剛、女性貼身衣物及情趣用品,且衣物還不是她的尺寸,追查發現他與阮姓女子偷情,氣憤向2人提訴求償150萬元,翁男辯稱買這些東西是因為他被診斷為性功能障礙,遂聽醫師建議買情趣用品以助興;新北地院法官判定2人有牽手、擁抱、親吻、談戀愛及前往摩鐵行為,侵害蕭女配偶權,判賠20萬元。
蕭女控訴,她與丈夫早在前年就沒恩愛,去年6月間,她突然發現翁男偷買威而剛、女性貼身衣物及情趣用品,且衣物還不是她的尺寸,經追查發現,翁男與阮女偷情並有牽手、摟抱、親吻、前往摩鐵等行為,因此求償150萬元。
對此,翁男與阮女都否認偷情,翁男更辯稱買購買威而鋼、女性貼身衣物及情趣用品,是因前與蕭女房事不順而就醫,經診斷為性功能障礙,遂聽醫師建議買情趣用品以達助興效果。
但由於蕭女提出錄音證據,證明阮女曾親口坦言與翁男牽手、擁抱、親吻、談戀愛及前往摩鐵行為,法官因此判定2人逾越社會一般男女社交分際,侵害蕭女配偶權,判賠20萬元,可上訴。